此外。除了内阁之外,还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直接起着限制皇权的作用。
明初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。成为独立机构监察机构。其重要权力之一就是:皇帝所
中旨,内阁未反对,草成敕诏;或内阁票拟,合皇帝心意,批准执行,都得再发至给事中
详审。如以为有害整个统治利益,同样可以封还诏书。
正因为内阁、给事中等各
制度的限制,在明代,表面上废去宰相,君主独断专行更加厉害。实际上发展的结果是,君主行使权力时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,想要独断专行的困难更多了。
到了崇祯皇帝这里也是如此,尽管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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